精神病患 暴力標籤
◎ 林煜軒
筆者曾照顧過一位之前從未住過院的精神科患者,其家屬曾詢問我們「在這個病房裡,你們是不是都躲在護理站,看到如果誰出現激動暴力,就拿動物園裡的吹箭把患者麻醉?」精神科病房需要照會內外科醫師時,常常被其他專科醫師問道「他會不會打人?」「他說的肚子痛可信嗎?」社會大眾對精神科患者,往往有上述的刻板印象:他們常有暴力行為、說話顛三倒四不可盡信。也因為這些錯誤的觀念,不時有人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,解釋自己的不當言行甚至意圖免除刑責。事實上,精神病患很少有暴力行為,且精神科的服務範圍很廣,為人熟知的憂鬱、焦慮、睡眠障礙都是精神醫療範疇,但絕大多數都與暴力無關。
其實面對壓力時,人都會有攻擊的衝動,但我們的大腦能夠抑制或調節衝動,不至於造成太嚴重的傷害。即使是精神病患,其行為也未必完全源自於精神疾病。在刑法第十九條對責任能力認定「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。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,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,顯著減低者,得減輕其刑。」由此可知,是否能以精神疾病為自己的行為脫罪,有很大的模糊地帶。面對疑似精神科病人的暴力事件,除了選擇隱忍退讓,亦可尋求法律途徑以司法精神醫學專業鑑定。況且施暴個案若確定為精神疾患所苦,才出現此脫序行為,協助他盡早接受治療,對他的家人、整個社區都是莫大的福祉。
我們不應將「暴力」合理化、簡化為「精神疾病」所致;更不該把「精神疾病」貼上「暴力」的標籤。這些刻板印象,都加深了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的誤解,甚至汙名化許多急需幫助的弱勢族群。
(作者為台大醫院精神部住院醫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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