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躁鬱症
春暉精神科診所
鄭喬方護士 / 蔡幸芳醫師
躁鬱症是一種週期性,反覆出現一段時間情緒過度高昂或低落的疾病,發病年齡約為20至35歲;躁期和鬱期發作的持續時間也不相同,通常鬱期如果不加以治療,症狀可能長達六到九個月,躁期可能持續三到六個月,有時會自動好轉而恢復正常,但這並不表示不需要治療,因為症狀也可能惡化到無法自我照顧,造成意外,甚至自殺死亡,或暴力傷人,若不持續治療可能隨時再復發,且病情拖越久不治療,腦功能退化的機會就越大。一般說來,大部份的患者在藥物治療下都能夠有正常的工作和穩定的家庭生活。
躁鬱症病人會重覆發作,有時是情緒高亢、活動量增加的躁期或是輕躁期,有時則是情緒低落、活動量與活力降低的鬱期。病人的情緒變化,經常是找不出與環境有直接的關連,就算有,可能也只是加重因子,但時常被家人當做是適應問題,而難以接受他是生病需治療了。
躁期的表現:
1.
異常且持續的高昂、開闊、易怒的心情(心情異常高亢激昂、焦慮浮躁、容易動怒、活力充沛)
2.
膨脹的自尊心或自大狂(萌生誇大不實、不合邏輯的妄想)
3.
睡眠的需求量減少(失眠)
4.
比平時多話(好辯)
5.
意念飛躍(思緒極快,說話主題會跳來跳去)
6.
注意力分散(不專心)
7.
增加目的取向的活動(過度參與多項活動)
8.
過分參與極可能帶來痛苦後果的娛人活動(購物慾大增而大採購、性慾大增而輕率的性行為增加、衝動投資等等)
鬱期的表現:
1.
憂鬱心情(沮喪、悲傷、空虛、想哭)
2.
興趣、喜樂、活動減少(不想做什麼事或不想做以前有興趣的事、想躲起來、不想理人、不想說話)
3.
食慾減少或增加,體重改變
4.
失眠或嗜睡
5.
行為思考反應變激動或遲緩(行動力低、反應遲緩)
6.
疲累或失去活力(很累、沒精神)
7.
無價值感(自覺愚蠢無用、對自我絕望、罪惡感)
8.
思考能力或專注能力減退、或無決斷力(學習能力降低,功課或工作表現退步,難以做決定)
9.
反覆想到死亡、自殺意念或自殺嘗試
如同憂鬱症患者,躁鬱症患者處在鬱期時亦常感到自我厭惡,進而興起自殺念頭甚至付諸實行,因此需要家人、朋友的關懷與支持,協助其度過生病的日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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