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女孩九歲,長得水般伶俐,説話得體,但是一説到她的爸爸,就毫不留情。她指着父親說:「那是個賤人,沒有一句真話。千萬別上他的當!」
為了促進父女感情,治療師為他們設計了一個遊戲,女兒抽到其中一個問題: 如果父女一起上了月球,你們會做些什麼事情? 孩子面有難色,久久不答,最後說:「這是不可能發生的,因為,我會一腳把
他踢下月球!」 父母在她一歲時就離異,孩子由母親主養,父親可以每周探視。問題就出在這 裡,女孩每見到父親,不單是情緒失控,連身體也有大反應,甚至不停嘔吐。 父親愈想接近女兒,女兒就愈抗拒,每次會面不是一番惡戰,就是慘淡收場。
法庭的判决是共同撫養,孩子有孩子的治療師,父親有父親的治療師,母親也有母親的治療師,還有統籌撫養的社工,及各類專家,千軍萬馬,就是無法讓父親的探視順利進行。多年來,父母不斷上法庭,結果兩人只學會小心說,
免得一不留神,就會成為呈堂証供。但是即使不説話,所有專家都贊同父母之 間存着一股張力,讓人人都感到壓迫。 父親認為女兒恨他,是受母親影響所致,母親卻覺得自己已經盡力配合,孩子
不肯跟你與我何干?父親一個好像不經意的暗示,都會引起母親很大的反彈。
兩個本來已經各走各路的人,卻為了孩子而必須繼續互相綑綁。 孩子不肯單獨會見父親,每次見面都必須母親陪同。三人行,場面十分尷尬。
女兒與父親約法三章:走路時必須跟在後面,起碼離她五步,又不許他說話。 父親乖乖地跟後面,不敢發作,起碼這樣女兒沒有完全拒絕他的探視。連母親 都覺得這樣順着女兒實在不妥,明知方法行不通,但是話不投機,就冷眼看他
怎樣碰壁。
共同撫養,本來是很理想的一回事!不做夫妻,繼續做父母,但是執行起來實在困難重重。即使天時地利俱備,缺乏人和,便全工盡廢。另一個孩子的父親,已經離家十二年,那時女兒只有三歲,為了不想孩子覺得家庭破裂,每周都回家逗留一陣,起碼與孩子及孩子母親吃一頓飯。女兒現在十五歲,却一直對他不理不踩,男人百思不解,他說:「再過兩年孩子便離家升學,相聚的日子不多,我要怎樣才讓她明白我的心意?」無法與女兒溝通,矛頭免不了指向母親。像上述第一位父親一樣,他也在怪責母親在背後倒米,他投訴說:「同枱吃飯,不單女兒不停看手機,母親也一 樣。完全不肯配合我去管教女兒。」我了解父親愛女心切,只是他忘記了一個事實;當年是他一聲不響便離家出 走,後來也是他若無其事地回到家來,繼續擔當父親的責任。孩子的母親一提 2 起這事便聲涙倶下,十二年不變。提起在路上碰到前夫拖着現任妻子的手,更 是肝腸寸斷。時間並不一定沖淡一切,有些舊傷疤仍是無法抵擋眼前的衝擊。
母親說:「為了方便接近女兒,他就搬到我家附近,讓我每次出門都提心吊 膽!」 父親說不瞭解女兒,其實女兒心態不難瞭解!母親的哀傷是那般沉重,女兒又 怎能不為她傷痛?母親害怕碰到後妻,女兒又怎麽不是同樣擔心?長期暴露在
如此複雜的家庭關係,孩子怎會無動于衷?我們很容易就會歸咎於母女過份親 密,把父親排外,其實母女連心,是最正常的一回事,誰人怪責母親,女兒必 然飛身撲救。 要從母親身上爭取女兒,只有一個方法,就是努力討好母親!
我對父親說:「你與孩子的母親已經脫離關係,她幫你是人情,不幫你是道 理!」 我自己也突然從中悟到一個重要道理:男人如果真想接近兒女,就千萬不能得 罪前妻! 我這個説法完全是從實效打算,與道德無關。因為得罪了妻子(或丈夫),還有補償機會,但是一旦離婚了,再也互不相欠,要共同撫養孩子,就誰也得罪 不起。對方若不配合,孩子就會讓你無計可施。前妻不是老婆,但是比老婆更要敬重。 偏偏離婚的父母總是以孩子為重,設法把孩子從另一半搶奪回來,孩子變成磨心,當然不會有預期的效果。
對以上兩位父親,我的工作都是協助他們放下身段,要尊重孩子,就先要尊重 孩子的母親;要保護孩子,就要先保護孩子的母親。分了手的父母,切忌把對
方當仇人看待,否則共同憮養,就成為共同在孩子身上打仗。
第一個家庭,我們仍在努力中;第二個家庭,父親終於明白自己十二年來雖然 對孩子不離不棄,但是採用的辦法實在窩囊,才會與母女三人造成一種惡性循
環,無法突破。他終於想通了,聲淚俱下,向前妻誠懇地致歉,這個等了十二 年的道歉,也許解除不了多年的傷痛,但是起碼為傷痛帶來一個標點句號。
母親終於答應:「我不是為了你,但是為了孩子,我會幫你做個成功的父
親!」 而孩子最需要的,就是看到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兩個人,如何成功地解決他們 的矛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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