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載自
臺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新聞稿
回應最近某團體屢次質疑注意力不足過動症(attention deficit
hyperactivity disorder,簡稱ADHD)之診斷、藥物治療等議題,且積極情商立委要求召開討論會。本會綜合過去大型研究與臨床上的實務經驗,鄭重做以下之澄清及呼籲:
1.ADHD是兒童期極為常見的精神疾病,盛行率約為5-10%,其核心症狀為在多重情境下呈現明顯的注意力不足、過動以及衝動,及社會功能障礙;若不治療,症狀及功能障礙會持續到成人期。治療ADHD必須整合醫療、家庭及學校給予完整的治療,根據數十年來國內外為數眾多的臨床研究結果顯示,藥物治療為此疾病最有效的治療之一。
2.根據美國國家精神衛生研究院與教育部進行的 “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之多模式治療研究 (Multimodal Treatment of
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)”,於1999年完成的研究結果顯示,單純以藥物治療,不論是否合併行為治療,其效果均明顯優於單純以密集行為治療,或執行例行性社區照護;進一步分析比較,發現單用藥物治療,與藥物合併行為治療組的療效並無明顯差異,因此在治療ADHD核心症狀時,藥物是絕對不能忽略的治療選項。
3.健保資料庫分析國內近年ADHD的就診率僅約2%左右,與國際間大型社區流行病學研究所得的盛行率相對照之下,ADHD在台灣的被診斷率未達三成。就公共衛生的角度上來說,建議政府相關單位,宜更積極進行關於ADHD衛教知識的全面性推廣,以便早期偵測、診斷與治療ADHD患者。
4.國內也有相當多藥物研究,證明藥物可改善症狀、社交、學習、及神經功能和腦功能。對於接受正規治療的ADHD孩子及辛苦照顧他們的父母老師不宜被貼上標籤,我們強調接受孩子的個別差異,良好的親子關係及家庭功能,給予支持友善的學校教學同儕環境,以及正規醫療的重要性。
5.由以上之說明,希望能讓大家了解,目前多數的醫學證據顯示,藥物治療雖然仍有其限制,但絕對是目前ADHD在國際上被認可的相對有效治療方式之ㄧ。未來學會以嚴謹的態度,持續提出客觀的研究成果,做為ADHD診斷與治療上的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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